【新闻追击】江乐士:叫喊「光时」有风险 汤家骅指首宗国安案裁决具指导性

2021-07-29 07:07

江乐士指出,日后市民叫喊、使用或展示「光时」口号,均有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风险。
江乐士指出,日后市民叫喊、使用或展示「光时」口号,均有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风险。

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杰,本周二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罪成,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含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之意。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如果此裁决经上诉后仍得以维持,相信日后不论在合法或非法的公众集会中,市民叫喊、使用或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均有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风险。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资深大律师认为裁决对日后同类案件有指导性及约束性,龚静仪大律师则认为,每宗案件的环境因素及犯罪意图等均有独特之处,但任何人士若继续使用光时口号,或会自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嫌疑。

三名法官接纳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刘智鹏教授的分析,认为「光复香港」意指「香港不属于中国」,并要取回在敌人手上的国土,「时代革命」则指不接受当时的政权或社会制度,需「推翻政府并取而代之」,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口号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之意,足以煽惑他人作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行为。而二十四岁被告唐英杰在去年七一回归日,即《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翌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经过行东区走廊、中环及湾仔绕道、干诺道西、金钟道及轩尼诗道等香港岛要道,向公众展示带有分裂国家意思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罔顾警方多次指示停车,冲越四条警方防綫并撞倒三名警员。

江乐士指出,法庭裁定光时口号带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的含意,而被告在明知光时口号有分裂国家之意的情况下,当日仍决定故意驾车在繁忙街道展示旗帜,才被裁定有意图地煽惑他人作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行为,所以市民日后在公众地方无论是叫喊或展示口号前应特别小心,避免对别人造成影响,亦认为会确实地限制到言论自由。

龚静仪:续用「光时」自招嫌疑

汤家骅认为裁决对日后涉及光时口号的案件有指导性及约束性,如果有人继续使用光时口号,会自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嫌疑,而「无意图就不会以身试法」,一旦有人因使用光时口号而被捕,则「无人会同情」。汤家骅强调「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必须有受众,一般市民绝不会在不知不觉之间违反国安法,要有意图分裂国家或胁逼政府以达到政治目的,才会违反国安法。

龚静仪则指每宗案件均有其独特的情况,绝对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一刀切地说公开展示光时口号,必定等于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尽管展示光时口号不一定构成「分裂国家罪」,但法庭亦会考虑事件的起因、存在及发生等前后关系,以及控方能否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案发时的光时口号能够传递「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意思。龚认为为免自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嫌疑,任何人还是不应以任何形式去展示光时口号。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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