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涉发表煽动文字等14罪 官强调非未审先判「法庭入面冇言论自由」

2021-07-29 13:47

「快必」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罪。 资料图片
「快必」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罪。 资料图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续审,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

周天行回应陈官早前提问指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唐英杰案裁决、接受3位专家报告与否及特定事实裁断,涉及事实裁断,与本案直接相关,具极高参考价值,惟陈官不一定要接受原讼庭裁断;蔡维邦同意原讼庭裁决不具约束力,陈官需重新考虑是否接纳专家报告,陈官作为事实裁断者,亦当然可以合理人身份(reasonable man approach)裁断涉案事实争议。陈官亦同意原讼庭裁决不具约束力,惟涉及同样8个字口号,密切相关,原讼庭2日前裁决涉及特定时空,具极强说服力、指导性及适用性,质疑是否需重新听取所有陈词证供。

陈官又指周一散庭后离开法庭时,有公众「大声喧哗、摇旗呐喊、耀武扬威」,「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庭,不尊重法官星期一嘅告诫」,或构成藐视法庭,法官有权即时还押,又欣慰今日公众自律守法,并未出现同样情况。为维持司法尊严,陈官将指令控方及执法人员准备摄录机,有需要时候拍摄「任何公众人士罔顾规矩的行为,进一步跟进」,「唔好怪法官从严执法」。陈官屡次强调自己没有偏颇,并非未审先判,但「法庭入面冇言论自由」。

周天行提议可以同意事实形式,将原讼庭裁决指「『光时』口号至少可(at the very least capable of)包含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意思」囊括在内。蔡维邦相信难以接受如此处理方式,惟需时索取法律指示确认。快必否认全部14项控罪后,陈官押后案件至中午续审,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指示。

蔡维邦交代将不会传召唐英杰案的辩方专家证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作供,惟仍会传召香港大学语言学教授梁晓姿作专家证人,另外同意教授梁晓姿及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可以书面证供方式作供,只需接受盘问及覆问。

48岁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3宗案件合并共被控14项控罪,包括首案被控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货对开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及发表煽动文字4罪;次案中被控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和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共7罪;第3宗被控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及在去年1月1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共3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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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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