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武器库|青年认串谋制造爆炸品等3罪 押10.19判刑
2021-08-20 14:34
警方前年10月于大角咀唐楼一单位捣破一个武器库,并搜出大量怀疑汽油弹和自制炸药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2个手机电话引爆装置,涉案其中一名青年今于区域法院承认1项串谋制造爆炸品罪、1项管有爆炸品罪及1项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惟分别否认1项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无牌通讯器具罪。李庆年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另一被告、17岁学生丁展峯的审讯完结,以及厘清涉案黑火药及硝酸钾的关系,及723克硝酸钾的潜在风险或伤害。
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9月15日透过物业代理租用大角咀橡树街的一个单位,警方于10月15日对单位展开监察行动,并在被告试图逃走时将其拘捕。警方在该单位搜获大量物品,包括2个载有浸以硝酸钾的白色绳子、1部经改装的流动电话连电线连接继电器、1部经改装的流动电话连突出的电线、3部航拍机、一 个白色胶桶、1 个能拍摄视频并将视频远程输出有天线连结了针孔镜头的锂电池、2罐汽油等。
辩方于庭上争议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意图透过航拍机及投掷装置让爆炸品从空中坠落,从而将其引爆并伤害他人性命。李官考虑案件尚有部分细节未厘清,包括涉案黑火药与硝酸钾的关系,及它们属制作中还是测试中,从而判断其潜在风险与伤害,故将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本案另一被告、17岁学生丁展峯的审讯完结及索取爆炸品专家的意见。
24岁被告董上琳承认一项制造和管有炸药罪,指他于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制造爆炸品,即黑火药和铝热剂。他另承认在香港九龙大角咀橡树街 75号 8楼 B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钾、碳、铝、铜、氧化铁、蔗糖及镁;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即在同一单位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保管或控制玻璃樽、毛巾、汽油、内含环己烷及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剂、甲苯、6个樽颈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无人机及能与该等空中无人机连用的投掷装置,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等物品,以损坏他们本人或使用人的财产,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当可能会危害另一人的生命。董分别否认1项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无牌通讯器具罪。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3:02
更新时间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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