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法院: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021-08-23 10:28 Previous Next 有内地传媒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其中分析了一宗与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山东高法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6958】正荣服务中期多赚69.6% 不派息 下一篇 【3333】传卖湾仔总部 恒大系股份齐跌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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