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机师违检疫令判囚上诉得直 官指原审刑罚过重改罚$1.5万

2021-08-24 13:36

李素兰法官指原审无考虑判囚会令被告前途尽毁。
李素兰法官指原审无考虑判囚会令被告前途尽毁。

40岁外籍机师去年3月到港后随即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他从机场回家后发现家里没有食物,故外出到超市购买日常用品,但超市职员目睹其检疫手带后报警处理。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日后获准保释等候判刑上诉,高等法院李素兰法官在今年6月判其上诉得直,撤销10日监禁的判刑。李官今颁布判词指机师在检疫刚开始时发现家中没有食物才犯案,裁判官余俊翔没有考虑判囚会毁掉其前程,更可能引致其机师牌照被吊销,认为余官原则上犯错及刑罚过重,终改判罚款1万5千元,下令机师需在14日内付款。

李官在判词中指出,40岁上诉人Simon Hurek在2020年3月25日乘机从英国到港,随即被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而他从机场自由乘搭交通工具回家,回家后发现家中没有食物,就到附近超级市场购买日常用品,在未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检疫地点,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及8(5)条。

李官指余官明知监禁式刑罚有机会令上诉人面对纪律处分、终止雇佣合约及吊销机师牌照,没有充分考虑监禁式刑罚会对上诉人目前的就业情况及将来的职业生涯所造成的影响,仅仅10天的监禁已能令他机师牌照被吊销,雇佣合约被终止,毁掉他一生的专业生涯,令现已40岁的上诉人可能要寻找新工作。

而且余官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是在检疫令生效的最初期,购买食物及日常用品而违反检疫令,并非在检疫令生效数天毅然离家与他人见面,更何况案发期间没有强制口罩令,上诉人到超市购买食物时亦有戴上口罩,被控违反检疫令后即时认罪显示悔意,情况不应判以即时监禁,故改判上诉人罚款1万5千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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