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孟籍男及1印尼女做黑工 分别判囚22个月2周及15个月
2021-08-27 15:22
两名持「行街纸」的外籍非法劳工,包括一名孟加拉籍及一名印尼籍人士,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3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观塘一个停车场拘捕一名孟加拉籍男子(26岁),他当时正从事搬运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亦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他的雇主亦被拘捕。
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本周二(24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中环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印尼籍女子(37岁),她当时正从事洗碗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涉嫌聘用她的雇主亦被拘捕。
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监禁22个月两星期及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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