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国队长」违2项限聚令共罚1万元 官准另案获释后1个月缴交 

2021-09-01 12:23

第二代美国队长违两项限聚令共判罚款1万元
第二代美国队长违两项限聚令共判罚款1万元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示威常客马俊文去年8月在金钟太古广场悼念梁凌杰,期间被票控违反2项限聚令。他早前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于东区裁案法院被裁定2罪均罪名成立,各被罚款5000元。裁判官王证瑜考虑马的经济状况及他表明希望「出册有个钱傍下身」后,同意罚款毋须于犯人财物中扣除,并准于另一宗案件获释后一个月内缴交。

裁判官王证瑜裁决时不接纳被告所指,当时与其他2人没有怀有共同目的,因马与「David哥」李国永及「郑婆婆」郑洁嫦站在花槽下双手合十默哀超过1分钟,互相距离少于1米,故第1项控罪罪名成立。王官续指,3人之后一同面向记者发言逾3分钟,再轮流叫口号逾2分钟,互相距离少于1米,必属参与受禁群组聚集,故第2项控罪罪名成立。

马回应王官提问时指,自己犯案前月入约5000元,另因涉违《国安法》,现已还柙9个多月。他表示「我系唔会求情,我会用我毕生嘅努力酝酿下一场时代革命,愿荣光归香港。」他其后申请待案件获释后才缴交罚款,因没有人能代劳及「出册冇人冇物,有个钱傍下身都好。」王官考虑其收入、还柙时间的长度等,判被告就每张传票罚款5000元,须于获释一个月内缴交。

31岁被告马俊文,被裁定2项违反禁聚令罪名成立,指他在去年8月15日,分别在下午5时02分至5时10分、及5时17分至5时31这两段期间,在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参与受禁群组聚集。同案的李国永及郑洁嫦早前承认控罪,并已缴妥罚款。

马另被控违反《国安法》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于去年8至11月摆街站及接受传媒访问期间宣扬分裂国家的口号。他早前否认控罪,案件排定于9月开审,被告须继续还柙。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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