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向警车掷砖判囚10个月 地盘工及港大生非法集结各囚3个月

2021-09-03 15:14

前年11月10日旺角弥敦道一带有示威者堵路。 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0日旺角弥敦道一带有示威者堵路。 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0日旺角弥敦道一带示威活动中,4名男子分别以垃圾袋堵路及向警车投掷砖头等被捕,各被控非法集结、暴动、袭警、刑事损坏等罪,其中28岁汽车美容公司男东主早前承认刑事损坏及拒捕2罪,27岁地盘木工及21岁港大学生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法官李庆年今午于区域法院判刑指事发于堵路之后,男东主行为有煽动效果,明显挑战警车代表的权威、法律及秩序,判处监禁10个月;非法集结规模、人数、暴力程度及后果均较为轻微,地盘木工及港大学生非带领或主导角色,各监禁3个月。李官最后寄语「年青人能经一事,长一智,服毕刑期后,砥砺前行,发挥所长,贡献社会」。

李官判刑指28岁汽车美容东主刘育承掷砖行为不只损坏警车,更明显挑战其背后所代表的权威、法律及秩序,亦有风险伤害警员人身安全,再考虑到事发于堵路之后,刘育承行为有煽动效果,其后演变成暴动,须判刑阻吓,刑事损坏罪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李官续指根据案例,法庭必须保障前线执法警员的人身安全,惟有见刘育承反抗并不激烈,没有伤及警员,拒捕罪以3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4份之1刑期,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共囚10个月。

李官又指案中堵路情况突发,由4、5人「即兴」用垃圾袋堵路方演变成非法集结,视乎案中集结规模、人数、暴力程度及后果均较为轻微,为时15分钟,没有威胁高风险建筑物或公共机构,警方迅速应变下示威者对抗不激烈,无人受伤亦无财物损失,27岁地盘木工王嘉麟及21岁港大学生刘俊乐均无蒙面或管有攻击性武器,并非带领或主导角色,终各判囚3个月。李官最后寄语「年青人能经一事,长一智,服毕刑期后,砥砺前行,发挥所长,贡献社会」。

4被告依次为27岁地盘木工王嘉麟、21岁港大学生刘俊乐、28岁汽车美容东主刘育承及58岁售货员邓如良。王嘉麟及刘俊乐同被控1项非法集结罪,控罪指2人于前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集结在一起;邓如良则被控于同日同地参与暴动,以及袭击警员B ;刘育承则承认刑事损坏及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2罪,于同日同地损坏一辆警车以及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员A。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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