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策划伤警案|10人被控违《反恐条例》及串谋谋杀罪 控方首用新条例可囚终身

2021-09-06 18:51

警方当日搜出的证物,小图为其中一名被捕男子。 资料图片
警方当日搜出的证物,小图为其中一名被捕男子。 资料图片

前年12月8日「国际人权大游行」前夕,警方在全港各区进行突击搜查,并搜出手枪、爆炸品、弹药等武器,控方今于东区法院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修订13名被告中10人的控罪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交替控罪为「企图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10人另被加控串谋谋杀罪。案件将押后至11月29日再讯,所有被告继续还柙。

13名被告依次为22岁黄振强、24岁工程人员吴智鸿、22岁学生张俊富、20岁张铭裕、21岁学生严文轩、33岁彭军壕、19岁苏纬轩、29岁技术员赖振邦、24岁电影制作员李家田、24岁物业助理许湛荣、29岁设计师锺雪莹、21岁IVE学生蔡凯明及28岁维修技工陈玉龙 。首10人被控于前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与林铭浩(音译)、梁靖熙(音译)及张健顺(音译)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标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

交替控罪则指上述人士在同一期间串谋他人非法或恶意制造爆炸品,作出任何作为意图藉爆炸品导致爆炸,或串谋导致爆炸而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黄振强及张俊富另被控于上述日子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一单位内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即2盒烟火。张另被控于前年12月8日在同一单位持有未经许可的武器,即4个内含壬烯酰胺的喷雾罐。吴智鸿另被控于在炮台山富泽花园一单位内管有弹药及武器,意图危害他人生命,即1把手枪、4个弹匣及106发弹药。蔡凯明另被控于前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教唆他人或协助制造爆炸品,意图危害他人生命。

苏纬轩、锺雪莹、吴智鸿及李家田被控管有弹药或武器意图危害生命罪;苏及锺苏涉前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商场一单位管有1把步枪、6个含211弹药及2个含30发弹药的弹匣。苏另涉在同日同地使用枪械或弹药,意图抗拒合法拘捕。李则涉前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管有1把手枪、1个弹匣及14发弹药。陈玉龙被控1项串谋无牌管有弹药或武器和1项无牌管有弹药或武器,涉案日期为前年7月1日至去年1月17日,即1 把手枪、4个弹匣及92 发弹药。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745
更新时间: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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