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传媒高层再申宽延检视资料期限 获准押后42日须付讼费

2021-09-10 12:35

大批警员去年到壹传媒大楼进行大搜查及检走多箱证物。资料图片
大批警员去年到壹传媒大楼进行大搜查及检走多箱证物。资料图片

警方国安处于去年8月以涉违反《港区国安法》及欺诈,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并从壹传媒大楼检取大批资料。壹传媒及其数名高层、以及黎智英2名儿子等先后入禀法院,要求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LPP)的资料及新闻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须暂时封存检取资料,经检视后若发现资料属LPP及新闻材料,则须交还物主。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今早于高等法院再次申请延长限期6个月以检视有关资料,警方指限期经已屡次推迟,反对申请指会耽误警方调查进度,无法在审讯前赶及完成。法官陈嘉信认为延期6个月过长,终根据过去进度估计,批准延长限期42日,并下令届时黄伟强届时无论如何均须交出无关LPP及新闻材料和未及检视的资料,黄伟强须付讼费。

原告为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告为警务处长。陈官判决指原告方过去已经5次获准延期,已延长限期共7个月,目前24个资料项目中仅馀5个尚未检视,再次申请延期6个月实属无理,资料所涉欺诈案明年2月预审,3月开审,若延期6个月警方则无时间在此前检视文件,再指黄伟强早前身体抱恙现已康复,对进度影响不大。陈官又认为上次延期21日后,原告方已检视了5个项目,馀下项目容量相约,期间的技术障碍亦相对轻微,故最终批准延长限期42日,到期前须向被告方交出无关LPP及新闻材料的资料。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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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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