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虐儿虐老案旁观者须负刑责 最高可判监20年

2021-09-10 11:54

法改会倡修例虐儿虐老案旁观者须负刑责。资料图片
法改会倡修例虐儿虐老案旁观者须负刑责。资料图片

法改会发表最新《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报告书,建议订立一项新罪行,加强对16岁以下儿童或16岁以上易受伤害人士,包括长者和残疾人士的保护,防止及制止虐待发生,建议罪行会对旁观者施加刑事法律责任,如受害人死亡,最高可处监禁20年,如受严重伤害,则最高可判处监禁15年。

新罪行适用的被告人,包括受害人所属住户成员,并与受害人有频密接触的人,亦适用于负有照顾责任的机构,如家佣、社工、教师、医护人员,如果无采取合理步骤防止严重虐待发生,都可被列为被告。如被告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害人有受严重伤害的风险,包括性侵犯所造成的心理或精神伤害,而又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受害人,都有机会被检控,而罪行所针对的并非意外事故。

至于受害儿童的年龄定义,法改会建议维持在16岁以下,如果提高至18岁以下,认为将涉及众多政策考虑。法改会建议,毋须订明被告的最低年龄,指即使被告是未成年的父母,亦要就虐儿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法庭可接纳儿童和成年人的认知和权力有别,作为免责辩护。

建议新罪行的最高刑罚,如案中受害人死亡,被告最高可被判监20年;如受害人受严重伤害,包括永久陷于植物人状态,被告最高可被判监15年。由于建议的罪行是基于被告人没有采取步骤,保护受害人而产生,控方无须证明被告人有否作出有关的「非法作为或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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