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倡康宏股东 凑够股数召开EGM
2021-09-15 05:30
(星岛日报报道)康宏环球今年4月除牌后成为私人公司,不受《上市条例》规管,令小股东处境显得被动。有专业人士指出,康宏公司管治仍要遵守《公司条例》下的法律责任,建议小股东仍可主动聚集力量,再度召开股东会与管理层及大股东对话;更有议员促请财政司司长应引用《公司条例》委任审查员,主动调查公司管治有否失当行为,是唯一由监管部门保障股东的方法。
本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去年代表约5%康宏小股东维权,包括去信促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监会及港交所三方联手介入康宏事件,惟现今康宏已经除牌,不受上市相关法规监管。谢伟俊早前就引用壹传媒事件,促请财政司司长「照办煮碗」动用《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委任审查员调查康宏,认为可能是目前保障康宏股东的唯一选择。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回应指,不评论个别个案。
根据《公司条例》第841条,如有情况显示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对公司、成员或债权人作出欺诈行为、失当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在符合公众利益目前下,财政司便可行使有关调查权力。惟动用有关条文十分罕见,除了早前壹传媒(282)受查外,上一次已是1999年本地投行百富勤清盘事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卢华基表示,康宏除牌只是失去上市地位,但仍受《公司条例》及该公司注册地的一些条文约束,包括遵守董事会组成、符合股东权益责任等,「要记住董事会只系获得股东授权去进行公司管治。」他建议,股东对自身权益应取得主动权,包括再次集合足够股数召开股东特别大会(EGM),为重大的业务决定作出表决,甚至有权重组董事局,而在EGM举行期间,亦有机会与管理层及大股东直接对话,避免公司的资产不恰当处理。
卢华基认为,康宏与壹传媒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康宏只围绕商业纠纷,受到牵涉的股东人数亦不多,在衡量重大公众利益层面未必可促使财政司司长介入。因此他称,股东自行委聘律师、核数师等专业团队,为自己争取权益更为有效。
康宏过去多次召开EGM重组董事局不果,主要是持有29.91%股权的主要股东之一郭晓群投票权多次遭剥夺,而康宏亦选择将包括他在内共47.93%的股份视作无效,有关股份在会计上确认为储备。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常务副会长杨志达认为,有关会计安排主要是剥夺郭的投票权,但由于涉及股份的价值并无向受影响股东支付,因此应该仍享有股份的经济权益。
杨志达指出,核数师在财务报表中就康宏处理郭晓群的手法发表了保留意见,称无法就此取得充足审计凭证及合理解释,加上早前郭晓群在上诉庭中,成功获准就EGM的会议主席权力上诉至终审法院,他认为,终院的结果可能会改变郭晓群等人的股份地位,从而影响股东争取权益的形势。
康宏自2017年停牌后,直至今年初才能发布2017至2019年共3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期间合共蚀逾25.9亿元,在审计业绩中途更换核数师之下,新任核数师中汇安达提出8项保留意见,并对康宏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然而核数师的处理手法或太宽松,引起财务汇报局关注,在业绩刊发后不久便对审计展开调查,其中指明如核数师在审计报告中表明未能对财务报表表示意见,发出保留意见并不足以传达情况的严重性。对于目前调查康宏进展,以及康宏退市后的调查权力有否受影响,财汇局指根据政策,不会对任何正在调查的案件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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