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SPAC谘询文件出炉 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
2021-09-17 16:38
摊薄上限方面,发起人股份以首次发售日期SPA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为上限,但可在继承公司达到预设的表现目标后进一步发行最多10%的发起人股份,禁止发行可令持有人于行使后购买多于三分一股的权证。
集资额方面,SPAC预期从首次发售集得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同时,独立第三方投资亦强制外来独立PIPE投资,有关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25%;若继承公司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超过15亿港元,则为至少15%。(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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