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SPAC谘询 最少集资10亿

2021-09-18 04:30

■港交所为SPAC徵询意见,最低集资规模10亿元,料吸引亚太区前期公司参与。
■港交所为SPAC徵询意见,最低集资规模10亿元,料吸引亚太区前期公司参与。

  (星岛日报报道)市场期待已久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开始徵询市场意见。据谘询文件,港交所(388)建议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最低集资规模设为10亿元;合并周期为24至36个月。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指出,SPAC将不会成为本港的主流上市模式,而是对传统IPO的补充,料将吸引亚太区内的前期公司参与其中。谘询期至下月30日结束。

  本港引入SPAC的谘询意见出炉,如早前市传所言,港交所创新性地建议SPAC仅限专业投资者入场,即拥有800万元投资组合的投资者。同时,SPAC需将股份及权证分发予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当中须有30名为机构专业投资者。不过,待SPAC成功与收购对象合并,股份便可供一般投资者买卖。

  市场忧虑对散户买卖SPAC「亮红灯」或影响交投,从而降低对发起人的吸引力。陈翊庭回应指,港交所作前期谘询时获悉,海外市场的SPAC在IPO时甚少有散户参与,而焦点主要在机构投资者上。加上SPAC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为避免过分投资炒作,故采用审慎做法,先对专业投资者放行。

  陈翊庭又指,交易所没有「水晶球」,难以估算推出后将有多少新股以SPAC机制上市。但可分享的是,目前美国市场至少有25只SPAC是由亚洲投资者发起,共集资约40亿美元(约312亿港元);而近三年内,也有至少12家中港背景的公司与SPAC完成合并上市,市值合共达260亿美元(约2028亿港元)。

  同时,港交所提议SPAC IPO时最低集资门槛为10亿元。参考国际上其他市场,美国纳斯达克或纽交所的最低市值要求各为3.88亿和5.83亿港元;英国正谘询降低至11亿港元;而新交所近期则腰斩至8.69亿港元。

  市场人士表示,本港对SPAC上市门槛与国际做法相若,但要求对比美国仍较高,推出初期难吸引更多发起人参与,又料届时或会有「国家队」先行出击。另一方面,惠峰国际发展董事张玉峰认为门槛合理,能保障公司的未来估值,避免有资金恶意推高公司股价,及有效防止SPAC泡沫化。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美国SPAC向证交会(SEC)提交前瞻性信息的披露,例如财务预测,无论最终数据准确与否,都可受到免责保护,出现监管漏洞。为堵塞此问题,陈翊庭表示,若本港SPAC在合并期间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前瞻性信息,必须满足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条件,例如需要保荐人和会计师表达意见。

  此外,市场尤其关注本港引入SPAC,会否与监管机构打击啤壳的理念相违背。陈翊庭解释,引入SPAC是希望丰富上市渠道,同现时交易所的反向收购条例完全脗合。同时,交易所在设计SPAC框架时,亦对市值、发起人背景、赎回权等作出要求,令SPAC合并的公司符合港交所所有上市标准,故上述行之有效的做法,与打击壳股的行为可并行。

  在美国市场,SPAC发起人良莠不齐,投资知识薄弱的体育明星、乐坛大佬都争抢搭乘SPAC这架快车,增加市场风险。有鉴于此,港交所(388)是次引入SPAC时提议,必须有至少一名发起人持有证监会发出的6(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9号(提供资产管理)牌照,以及至少持有10%的发起人股份。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本港持有证监发出的6及/或9号牌照的人士数量不少,同时根据以往经验,每位市场人士手头上可同时发起多只SPAC,所以并不担心这会限制SPAC市场的发展。她续指,虽然SPAC不会成为主流,而是对传统IPO的互补,但交易所亦不希望没有香港本土经验的发起人参与SPAC项目。

  同时,交易所又要求这位持牌的发起人需作出一定的投资,具体来说是占发起人股份的一成。陈翊庭相信,要求其参与一定的投资,可避免SPAC随便找一个有牌照的市场人士挂名,而非引入真正了解该项目的负责人,一定程度上防止「挂羊头卖狗肉」情况的发生。

  有熟悉美国SPAC运作,有意日后赴港发起SPAC的保荐人大喊「冇得玩」,惟惠峰国际发展董事张玉峰则表示,此举是好事,发起人对SPAC的可靠性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对其资格有所监管,及其投资金额、股权分布、留任年期等有所限制,让其责任更重,为有效的保障投资者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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