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指23条立法将加入防间谍行为 形容反修例组织属国家级
2021-09-26 13:13
保安局正研究为《基本法》23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指出,经过长达17年,2003年时的立法建议已不足应对本港近年的情况,认为当中可加入防范间谍等行为。他又透露,会研修改《社团条例》。
形容现时是23条立法最适当时机的邓炳强,早上在电视节目上表示,为23条立法正要填补《港区国安法》未能涵盖之处,包括在反修例期间曾出现的间谍行为。
他举例指「有好多物资,譬如头盔,仲靓过我哋的,免费派发的,好有组织性地,很多港铁站有免费单程车票派」,凡此种种,都有国家级组织行为在内。
他续指,2003年至今已经过17年,当局要草拟一个法例,能有效地应对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才是个有效的法例,若只用回当年的草案,法例便会有空隙。
谈到多个团体的代表先后因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不少团体也陆续解散,邓炳强形容过去的行动是针对「大老虎」。他称,虽然本港社会现时相对平静,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因本土恐怖主义已孕育,加上美国仍利用香港企图牵制国家发展,有需要加以防范,当局会研究如何修改《社团条例》。他透露,当中会研究是否需如《国安法》般,加入多些实施细则,或参考外国法例,要求社团提供多些资料等。
对于支联会决定解散,被问及市民日后参加六四集会是否违法时,邓炳强强调《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均保障市民集会、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也要视乎情况,看相关人士的行为和意图是否「反动」,有否作出颠覆政府、政权的行为,因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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