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党执委 刑期上诉得直获释

2021-09-29 05:30

  (星岛日报报道)在前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前公民党执委陈宇明(图),没有按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被廉署控告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陈认罪后被裁判官杜浩成判监六个月,他不服刑罚昨提出上诉。高院法官张慧玲指:「点解o依单案会去到判囚九个月(量刑起点)咁劲?最高都系判监一年」,「我睇唔出单案去到咁严重嘅范畴」,最终判已服刑五十四天陈宇明上诉得直,当庭释放。陈就上诉得直感到开心,表明自己暂无计画再次参选。

  张官指,事件虽然不算是无心之失,但并非隐藏秘密捐款去向,陈与妻子于一八年提出离婚,当时两夫妇因争夺子女抚养权而忙于家事,亦要面对失业的问题。陈当时有委托选举代理人替他呈交申报书,但未有按照规定宣誓,声明申报书上的资料真实无误。张官考虑后遂称:「需唔需要监禁九个月呢?」,「判监唔系错,但最高刑罚都系监禁一年」,「我睇唔出单案去到咁严重嘅范畴」。

  律政司一方亦认同判囚九个月的确较为严苛。张官提出同罪被告一直以来只是判处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本罪判监已更有阻吓作用,而本案监禁三至四个月算适合,书面判词将择日颁布。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二九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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