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2少女暴动罪判囚27及34个月 男厨师入教导所

2021-09-29 11:36

被告之一陈彦希(口罩者)。资料图片
被告之一陈彦希(口罩者)。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动」当晚,大批示威者于旺角一带聚集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2女1男事后被捕,早前各承认1项暴动罪。法官姚勋智今早于区域法院判刑指暴动并非发生于非常危险的情况,19岁发廊女助理及21岁女大学生被判囚34及27个月,18岁男厨师则判入教导所。

姚官判刑指本案暴动并非发生于非常危险的情况,集结群众逾100人,规模不少,示威者占据行车路,向警署投掷汽油弹,为时一个多小时,可以判处4年半以上监禁,惟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担任带领或号召角色,亦无严重人命伤亡。

姚官续指3名被告均没有刑事定罪纪录,报告认为发廊助理周雅桐不适合进入教导所,遂以4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周雅桐预审前认罪,扣减4分之1刑期,判囚34个月。姚官又指大学四年级生陈彦希参与程度低,在场逗留非常短时间,仅数分钟,亦无片段拍得被告在示威者前线行动,有见其情况特殊,量刑起点可大幅降低,判囚27个月。姚官最后指年轻虽非有力求情因素,惟厨师张境佑坦白认罪,报告意见正面,遂依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

3名被告依次为发廊助理周雅桐、大学生陈彦希及厨师张境佑,案发时分别18岁、19岁和17岁,承认于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弥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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