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抛胶马落路轨罪成 还柙两周后判刑
2021-10-06 12:00
案发时为香港大学学生的男子前年11月将胶马抛向天水围一道路轨,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危及铁路乘客安全罪罪名成立,将先索取他的劳教中心报告,还柙至本月20日候判。裁判官施祖尧裁决时指,被告的证供夸大其辞,未能自圆其说,加上他招认自己「一个人出嚟堵路表达诉求」,判断其不会就没有做过的事情如此说。
辩方大律师王天在审讯时指称,警长陈铭达在警署内没有向被告覆读被羁留人士通知书,又诱使他于上面签名,称「一定要签,先可以尽快过完程序获得保释」;及拒绝让他致电律师。被告自辩时另指,自己在被截停后被要求站到长凳上40分钟。施官指出,当日负责看管被捕人士的警长李浩基承认曾与被告倾谈,但忘记内容属合理,供词没有夸大,而陈铭达就通知书仅称被告愈快签署可愈早离开。加上他已覆读记事册的内容,确保被告明白文件的用途,故接纳二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相反,被告在主问时先称自己在长凳站了40分钟,后于盘问时表示期间有坐下,未能自圆其说。及在阅读羁留人士通知书后致电女友寻找律师,因此不可能在律师未到前便签署确认。至于他两次招认下承认自己「一个人出嚟堵路表达诉求」,与他人互不相识皆属真实,因为被告没有可能无缘无故就没有做过的事情招认,遂裁定他罪名成立。
王大状呈上7封求情信,指被告只是希望透过堵路制造混乱,无意伤及他人性命安全,望施官考虑轻铁行驶较慢,之间有停顿时间,控罪潜在危险性相对较低。王提到,被告顾家孝顺,事发后已汲取很大教训,明白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被告黄伟舜现年22岁,与友人一同营商,他被裁定一项危及铁路乘客的安全罪,即于前年11月20日,将一个胶围栏放在天水围天城路近轻铁天湖站铁路。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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