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润雄:教师须识《基本法》

2021-10-09 04:30

■杨润雄指公营学校有很多课程内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宪制地位等课题,故教师必须对《基本法》有所认识。
■杨润雄指公营学校有很多课程内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宪制地位等课题,故教师必须对《基本法》有所认识。

  (星岛日报报道)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公营学校新入职及新聘请的老师,下学年起需通过《基本法》测试。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昨解释,公营学校课程有较多涉及《基本法》与宪制地位等课题,故教师须对《基本法》有一定认识,当局将在数月内公布执行细节,配合学校聘期安排考试,又指原则上该测试及格后,即使将来转校毋须再考,而长远考虑涵盖其他学校。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昨先后出席政府记者会及教育工作者联会活动,就《施政报告》中的教育政策解说,其中下学年起要求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新聘教师须先通过《基本法》测试,方可获聘的政策,备受关注。他解释指,现时公营学校有很多课程内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宪制地位等课题,故公营学校教师必须对《基本法》有一定认识。

新入职教师的《基本法》测试内容、试卷难易度与及格分数等,杨润雄指,均会参考公务员招聘的《基本法》测试,即以选择题为主,答对一半或以上为及格,形容「不会太难」,又指原则上,新入职教师只需考一次并取得及格,日后转校或有新岗位亦毋须再考,即终身有效,「除非将来公务员的《基本法》测试有新的要求或改变,觉得有需要才会作出修订。」

  杨润雄又指,现时公务员均需先考核《基本法》,在招聘上亦无困难,相信新安排不会增加学校招聘教师的难度,暂计画每年举行两场考试,以配合学校聘请教师的周期。对有校长关心幼稚园教师需否应考该试,杨润雄指将于数月内公布执行细节,而毋须应试的在职教师,当局亦会透过培训等活动,增加他们对《基本法》的认识,长远亦考虑涵盖至其他类别学校。

至于教师专业操守指引,杨润雄指,主要根据过去处理的二百多宗有关教师专业失德个案,以及从法庭相关判决、投诉个案取得的经验,以实例形式,重新表达「何谓一名合适且符合法例要求」的教师,有助教师更清楚当局及社会的要求,局方亦可更清晰地执行《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力。

特首林郑月娥在发表《施政报告》时指,有意为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教师亲自上一堂课,让他们更好掌握特首在「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地位和职权,有教师对此表示疑虑。杨润雄指,特首本意是以第一人称视角,分享《基本法》下特首的日常工作、权利及职责,作为教师授课时的「增润资料」,而「非教大家如何教此科」,强调特首相信教师的教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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