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违强检令 判囚8日缓刑12个月
2021-10-11 18:16
一名57岁男子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11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8日,缓刑12个月。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0年12月2次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监禁8日,缓刑12个月,同期执行。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衞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9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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