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12月实施附加规定 提高大型银行资本要求

2021-10-16 05:30

■人行将于12月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人行将于12月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星岛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亦要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当局评估认定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当局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通过官方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情况,并说明附加监管要求满足情况,不可晚于每年4月30日披露。

  恢复与处置计画方面,当局要求首次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风险和管理状况,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画和处置计画建议,并于下一年度8月31日前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查。银行须每年更新恢复计画、每两年更新处置计画建议。

  19家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5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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