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哽咽被迫买8万元靓裙 出入不准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1-10-18 15:30
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约纠纷,今日在高等法院继续聆讯,今早约9时40分,江若琳与老公萧唯展牵手抵达,而林小明则由女友人陪伴下到场听审。聆讯至今,江若琳首日以证人身份接受控方大律师盘问,她以「江伊晴」的名字宣读誓词,被法官质疑她的名字,她说:「现在我身份证名字是江伊晴。」
控方大律师指江若琳的证供上称在寰宇工作时一蚊收入也没有,问到她在2004年至2014年可有收过大约280万元艺人垫支,江若琳回答有;但并不同意是公司出粮给她,直指有关款项是借钱,并指自己一边工作有一边还钱。问到有关与经理人杨剑标的短讯对话内容,得知2013年公司曾为江若琳接洽过有关新加坡30集剧集,开出6万元人民币一集的拍摄酬劳,后来亦有内地电视剧以160万元人民币接洽。江若琳则称2013年后才知悉自己工作的价钱。她又称在2008年突然收到税单款项竟然高达30多万元,但自己一蚊收入也没有,当时全家感到惊讶,随即向公司求助,要会计部帮手解决。
其后控方大律师又质疑当年江若琳可以穿赞助商提供服装,毋须购买8万元一条裙子出席《香港电影金像奖》,江若琳解释,只因她过往一直所有出席活动的服装是由经造型师及经理人批核,而她完全没有选择权。她更指出席金像奖那次因为试过所有赞助商提供的服装后,没有一条裙合适,造型师说,一定要穿一条贵的裙,因为当时竞逐女主角奖的对手是郑秀文、周迅及杨千嬅,所以不可以失礼,之后便一起前往选购裙子,江若琳说:「好贵,我人生未着过一条8万元的裙,是公司造型师説给我知,一定要着这些级数的裙,当时问经理人杨剑标,今次是我首次入围,我不是说要公司送,但可不可以赞助我一半(即4万元),他即说公司不会赞助我,我冇得选择,到现在我仍觉得8万元好贵,现在我的衣柜内总和也没有8萭元。」说罢江若琳忍不住落泪。
江若琳指出,过往工作时要自行负担个人的开支,包括服装费、车费、膳食,连工作人员的膳食、车费也由她负责,她曾向公司反映,但杨剑标则称是公司规矩。她又称在交通支出上,由于公司不准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只可乘的士,对她负担很大,当时她也问过公司原因,公司向她解释,若乘公共交通被传媒影到,会指她「捞唔掂」而影响接工作的身价,她说:「我愈忙欠公司钱愈多,令我不想走出家门。做一个新年访问,我也不明白为何要我支付挥春和炮杖的费用。」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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