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警长证供存疑 3少女脱非法集结罪

2021-10-26 15:39

被告何紫莹(左);被告凌嘉慧(右)。资料图片
被告何紫莹(左);被告凌嘉慧(右)。资料图片

港府前年10月以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多区均有示威抗议活动。同月7日,3名少女被控非法集结罪,案情指她们在红磡掟砖和掷铁马,遭便衣警长尾随及拘捕,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郑官在裁决时,对于尾随警长的作供,存有两大疑问。第一疑点,警长指全部被告都身穿波鞋,惟其中一被告被捕后,在警署拍照时,并不是穿波鞋。

另一疑点是警长尾随的3个人,他说其中一人头戴cap帽,惟3名少女被捕后,没人戴cap帽,而在她们的手袋内,也没有发现cap帽。

裁判官表示不能确定3名被告是否参与掷铁马和掟磗,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裁定3名少女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为凌嘉慧(18 岁,学生)、柯善雅(18 岁,学生)及何紫莹(20 岁,无业),她们闻判无罪后,立即松一口气,以及转身向旁听人士鞠躬致谢。

控罪指她们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红磡民兆街近民泰街参与非法集结。

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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