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向警掟汽油弹 大学生纵火罪成判囚4年9个月

2021-10-29 11:08

修例风波期间,多区有示威者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修例风波期间,多区有示威者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6日,港九均有游行抗议《禁蒙面法》,树仁大学新闻及传播系学生在深水埗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导致行人路面起火。他否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年9个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被告的行为有机会激化原本紧张的警民对峙,提高双方敌对的风险,就算他无意图伤人,也属罔顾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须判处较重刑罚起阻吓作用。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一名爱香港的青年,中学时已立志成为记者,贡献社会,案发当时仅意图在电光火石间阻止警方推进,无意伤害其他人,况且他亦没有携有汽油弹原料。惟李官判刑时指出,涉案后巷仅长70米,阔8米,其中更有修路工程,所幸玻璃碎片没有四溅,否则严重性会大大提高,但不能忽视该些液体已足以起火。

而警方控制场面时曾发射橡胶子弹,显示情况危急,被告就算无意图伤人,也属罔顾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李官参考邝文浚案共3宗案例,认为合适的量刑起点为4年9个月至5年半。本案没有人受伤,被告案发时只有19岁,尚算年轻,故适当的量刑起点为5年,他承认部分案情,酌情扣刑3个月。

控方案情指,当日约下午5时,约80人在界限街一带聚集,警方沿路扫荡及向前推进。未几,被告在西洋菜北街转入后巷点燃一个玻璃樽,它著地后起火,期间警方虽然发射三枚橡胶子弹,但没有命中任何人。被告窜逃入伞阵中,直至另一批警员在大埔道56号后巷截获被告,将其拘捕。

21岁被告郑永扬为树仁大学学生,郑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摧毁,或破坏深水埗大埔道 56 号后巷,意图摧毁或破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破坏,及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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