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动|22岁男生破坏港铁设施 承认两项暴动罪囚40月
2021-11-10 11:11
前年8月31日港铁旺角站及太子站内发生冲突,示威者破坏部份车站设施包括控制室及闸机等,港铁事后报称2站损失共约109万。22岁男学生3个月后于住所被警方拘捕,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2项暴动罪,其馀1项刑事毁坏、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普通袭击则获准存档法庭处理。法官姚勋智判刑指被告当时手持行山杖敲打地面挑衅,群众袭击乘客行为完全漠视法纪,破坏公共安全,判被告监禁40个月。姚官指明白被告有理想,「有好多人关心」,叮嘱被告服刑期间好好反省,将来回馈社会。本案为首宗涉8.31 的暴动案。
案情指前年8月31日民阵于遮打花园举办未经批准的游行到中联办,其后导致港九多处遭受大规模破坏,晚上9时半左右尖沙嘴堵路纵火示威者遭警方驱散,涌入旺角区。约100名示威者在弥敦道奶路臣街交界集结,以垃圾砖头等堵路,大部分蒙面身穿黑衣,部分手持行山杖警棍等武器。约10时半,示威者涌入旺角站大堂,以锤子、金属座等损坏客务中心、闸机及闭路电视等。7分钟后被告与其他蒙面示威者共同破坏车站控制室外设施,致玻璃窗破裂,有示威者刺戳防盗眼时,被告站在旁边。警方进站后,20多名示威者包括被告冲入太子方向列车首节车厢,有示威者阻碍车门关闭,引起乘客不满投诉,示威者不断指骂男乘客Y等,其后有人伸右手掌掴Y致眼镜掉下。
列车10时42分到达太子站,示威者离开车厢破坏月台设施包括闭路电视,有示威者继续指骂挑衅乘客Y及另一名男乘客X。十多名示威者其后再次冲入车厢,用长棍、警棍等袭击XY,有人用力拉扯X,从后箍颈,用硬物击打,雨伞戳颈致刮伤,又有人以弹叉射击X。被告期间右手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挑衅,向XY指骂,粗言命令2人走出车厢,最后有人以灭火筒喷向车厢,不断向白烟弥漫车厢投掷雨伞杂物。
女乘客Z于10时35分左右登上同一班列车,目睹袭击事件,在太子站离开车厢时看见被告持拐杖敲打地面,遂以电话拍摄片段,惟遭示威者阻挡并强行抢去电话,扔到另一边。Z追截示威者时遭推向幕门致玻璃损毁,眼镜掉落被人踢落月台空隙。被告于11月30日在住所被捕,家中搜获案发所穿黑衣。港铁工程师事后评估,旺角站和太子站损毁涉及金额达81万和28万元。
辩方呈上11封求情信,指被告坦白认罪有悔意,希望向事件中受影响公众道歉,「自己做咗好错嘅事」,从第三者角度观看自己行为感到惊讶,与平日大相迳庭。辩方指2次暴动为时约为11和8分钟,被告非领导角色,亦没有亲自动手破坏或伤人,惟明白自己在场助长他人,但解释指因有人指称推撞记者、有人拉扯亮出鎅刀,令被告情绪激动。辩方续指被告投入学业,自中学起热爱戏剧,创立剧社,视之为第二个家,辗转经高级文凭和基础文凭考入演艺学院,修毕一年级,目前获准休学,期望服刑后重新出发。辩方又指被告为人孝顺工作投入,对朋友有情有义,有困难时会奋不顾身出手协助,遇见不公会挺身而出,如今自责令父母忧心。辩方最后指案发时社会气氛难重现,被告一般不会行差踏错,本案属个别事件,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温嘉霖承认于前年8月31日,在旺角及太子港铁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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