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院暂委法官张洁宜收哥士的粉末恐吓信 曾审中大二号桥暴动案

2021-11-11 22:25

区院暂委法官张洁宜于西九法院大楼的办公室收粉末恐吓信。
区院暂委法官张洁宜于西九法院大楼的办公室收粉末恐吓信。

下午4时许,长沙湾通州街西九龙法院大楼保安报案,指于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内有白色粉末。人员接报到场,经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查后,相信该些粉末没有危险成分。消息指,粉末信是寄予区院暂委法官张洁宜,人员经进一步检验后证实粉末为俗称「哥士的」的氢氧化钠。

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没有人受伤。

张洁宜曾负责审理中大二号桥暴动案。
张洁宜曾负责审理中大二号桥暴动案。

律政司发声明,表示《基本法》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表示,法例规定所有法官均须作出司法誓言,律师会有信心香港法官会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他强调,恐吓法官不单是严重的刑事罪行,更对法治和司法独立造成威胁,必须立即停止。律师会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维护法治的宪制角色。

中大二号桥暴动案5名被告,上月被判囚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资料图片
中大二号桥暴动案5名被告,上月被判囚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资料图片

翻查报道,张洁宜曾负责中大二号桥冲突案。前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于中大二号桥向吐露港公路投掷杂物及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警方向校园投射催泪弹后入内当场拘捕5名中大生。5名中大生涉暴动等罪,经审讯后,张官于上月19日裁定各人罪成,判5人监禁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

信中发现的粉末,消息指是俗称「哥士的」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是一种强硷化学物。可用来通渠、除污。浓度高的「哥士的」具腐蚀性,易灼伤皮肤;口服会致硷中毒,口腔、食道及胃灼痛,甚至头痛、昏迷。

更新时间:23:25
建立时间:20:15

西九法院大楼。资料图片
西九法院大楼。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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