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对峙抗警 20人暴动罪成
2021-11-14 04:3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于上环发生冲突事件,二十四人被控暴动罪,其中一人认罪,另外二十三人否认控罪受审。案件七月审结押后以待终审法院就「夥同犯罪」及「共同目的」的判决。区院法官陈仲衡昨首次引用终院的案例指其中二十人身处示威者防线前排、向警方举起雨伞、筑起伞阵、投掷杂物等行为,会产生涟漪效应令到恶化的情况延续甚至升级至冲突,均以主犯角色参与暴动,裁定暴动罪成,馀下三人暴动罪脱,三十三岁文员及二十岁理发师另分别被裁定袭警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名成立。案件连同该认罪被告延至下月四日判刑,期间二十一名定罪被告须还柙看管。
陈官裁定暴动期间被告张智麟、陈梓康在示威者防线前排的位置向警方防线举起雨伞;锺泓洋明显是以向警方投掷杂物武力反抗警方的驱散行动;根据装束、被捕位置及当时情况,推论徐庆钧、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锦珊、莫卓辉及陆映慧清楚知悉警方要求在场人士离开,但仍留下来跟警方对峙;陈希隽和其他示威者筑起伞阵,阻碍警方前进,及掩护其他示威者的身分和行动,曾守衞放满砖头的手推车,显示其随时准备以武力攻击警方,曾协助一示威者将其打开的雨伞向外反,显然是协助该示威者准备以向外反的雨伞把警方施放的催泪烟弹弹回,对抗警方的驱散行动。
至于崔耀明、林少锋、黄颂恩、李少康、周锦涛、黄飞鸿及黄柏贤身处示威者防线的前排与其他示威者筑起防线跟警方防线对峙,在马路筑起防线堵路阻塞交通,驱散时拒绝离开,加强了示威者防线跟警方对峙时的人数和规模;谭诗妙站在示威者前排位置,为其他示威者淋熄催泪烟和冲洗眼睛的行为为示威者提供助力;谭伊婷手持行山杖及在示威防线前排的行为,尝试营救黄锦珊显示其与暴动现场的示威者同气连枝,互相照应。陈官指各被告行为会产生涟漪效应令到恶化的情况延续甚至升级至冲突,裁定上述全部被告以主犯身分参与暴动。
从张嘉聪被捕的位置而论,陈官认为不能排除刚从皇后街转入德辅道西跑向皇后街的可能,亦不能排除从皇后街进入德辅道西与皇后街交界附近位置的可能;无证据显示罗万泳及蔡宝如在现场有任何行为或奔跑的动作及何时到达现场。陈官分析虽然三人衣装极有可能是暴动的参与者,但是并不能肯定其在现场知悉身处的现场是一非法集结的地方及亲身参与了本案的暴动。
陈官续指、莫卓辉曾挣扎警员并成功逃脱,过程中以手上雨伞分别打了两名跪在地上正制服其他示威人士中的警员头部一下,故裁定袭警罪成。陈官另指不能仅根据接收兆赫范围而豁免器具,故不接纳林少锋被搜出的手提式对讲机获得豁免,裁定其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七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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