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疑误触扳机致走火 消息指警队规定上班前将子弹上膛
2021-11-14 22:36
一名休班警员中午12时,在大围嘉田苑的单位内佩枪走火。事发时警务人员的父母在客厅,事件中无人受伤。警方重申,警队就使用装备有严格的规定,案件现正由秀茂坪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调查。
多名军装警员事发后进入大厦内调查,有警员则带同纸箱上楼,检走涉事佩枪。现场为嘉田苑B座嘉祺阁一个高层单位,住有一家三口,包括男女户主及儿子,事发时他休班,其佩枪一直放在家中安全地方。
据了解该名警务人员任职4年,隶属秀茂坪刑事调查队。当时正准备离开住所上班,在房中袋枪入枪袋时,食指怀疑触碰到扳机走火,佩枪射向地面,弹头落在地板上。
根据《警察通例》规定,只有警司及隶属刑事侦缉部(俗称CID)探员,才准24小时佩枪,而在家或办公室时如佩枪不能跟身,须将子弹退膛,枪和子弹分开锁在坚固的抽屉内;若探员处身不能安全保管枪弹的地方,应交到就近警署枪房暂为保管,违规者须接受内部调查。
消息指,指引规定休班时需在无其他人的情况下将子弹退膛,并将子弹与枪枝分开存放。到准备上班时,他们要将所有子弹放回弹匣,并将枪管向后拉,将子弹上膛,一旦上班途中遇到严重罪案随时应付突发情况。而警队要求警员将枪放入或拔出枪袋时,手指要离开扳机,并放在枪管旁边避免手指意外触碰扳机,导致走火。
本港过去5年至少发生9宗警枪走火事件,而在警员寓所发生较为罕见。较近期为今年1月23日,隶属九龙城分区的女辅警,在警署内为一支左轮配枪退弹时意外发射一发子弹,击中其右脚轻伤。
建立时间:21:26
更新时间: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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