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数据商境外上市须申报
2021-11-15 04:30
(星岛日报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当中指出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条例对数据处理者的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其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实施合并、重组、分立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等情形。另外,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文件指出,处理重要数据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评估认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数据处理者不得共享、交易、委托处理、向境外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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