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3女子阻警拘捕及袭警罪成 判囚4至5个月

2021-11-18 12:29

3女子均被判囚。资料图片
3女子均被判囚。资料图片

前年11月3日,有网民发起「7区行街」反警暴示威,3名女子于大埔超级城阻止警员拘捕示威者并袭警,早前被裁定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罪成。裁判官黄国辉指案情严重,监禁是唯一选择。考虑完求情及被告背景后,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判3人入狱4至5个月。

其中,55岁保安员郑玉珍申请保释等候刑期上诉获批,她准以10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及居于报称住所,每周往大埔警署报到1次。

就3名被告一同面对的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黄官指各人罪责相等,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个月为量刑起点,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故没有减刑因素。

就被告陈君怡的第2项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黄官采纳同样量刑原则,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基于整体量刑原则,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总刑期5个月。

50岁家庭主妇陈美霞、55岁保安员郑玉珍及27岁学生陈君怡,被指于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级城C区地下中庭,与其他人士意图防止李光佑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高级警员郭文廸。陈另被控多1项上述控罪,指她于同日同地与其他人士意图防止郑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警员凌兆禧。

案情指,时任高级警员郭文迪当晚7时许进入商场,追捕阻止警员进入商场的男子李光佑并将他制服。郭之后被十多人包围,期间被陈美霞拳打脚踢他及被陈君怡拳打。警员凌兆禧在制止郑玉珍掷物时,被人拉扯及从后用手箍颈,凌其后压住陈君怡后将她制服。

辩方大律师李炜键求情指被告陈美霞犯案时没有组织或预谋,望法庭轻判让她早日回归家庭。黄立炜大律师指被告郑玉珍为单亲妈妈,独力养大两子。她任职保安员的公司已将她辞退,其牌照亦不获续发,对她而言是很大的惩罚。代表被告陈君怡的朱宝田大律师呈上陈上司撰的求情信,赞扬陈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愿在她服刑后再聘用她。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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