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数十年不执法 等同「容忍」

2021-11-23 04:30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就一些僭建个案,若小业主能证实已存在数十年,胜诉机会高。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就一些僭建个案,若小业主能证实已存在数十年,胜诉机会高。

  (星岛日报报道)屋宇署扫荡佐敦、深水埗及西环旧楼的僭建,有法律界人士指,政府数十年来,一直没有执法,等同容忍;建议现阶段以踏实及「贴地」手法,去解决问题。

  律师林国昌接受本报访问表示,政府应对僭建方式,有的「钉契」了事,有的出信勒令清拆,有的更告上法庭,准则并没有一致。「事实上,一些数十年的旧楼僭建,政府一直不闻不问,给予小业主错觉及幻想,以为没有问题,却突然出手,雷厉风行打压,小业主等同睡梦中,突然被人狠狠掴一巴。」

  他认为,既然僭建问题,历史由来已久,政府应该踏实及「贴地」解决,合情合理制定某一日子,对旧僭建不作追究,新僭建则不被容许。

  大律师陆伟雄强调,假如小业主能够证明僭建物,数十年前已存在的话,胜算很高,皆因数十年来,屋宇署并没有执法及追讨。「既然长时间置之不理,没有采取行动,情况就等同容忍,等同不反对。」

  他强调,政府早年已有拍摄高空图,为何现在才执法﹖当然,政府可以话人手不足,即使如此,亦应该给予小业主通知,让他们一早知道僭建存在,以及日后处理方法。

  「政府迟来的执法,就像我被人掴一巴,现在不告他,待七年后才入控告,你说合理吗﹖」

  他续指出,年代久远,况且,未知当年发展商,有否就这些僭建,得到政府「不反对」,或者双方有协议,才能令这些僭建没有「被执法」,即使是口头承诺,亦属有效承诺。

  至于当年谁僭建,以及小业主可加以追讨赔偿等,陆伟雄认为,这实在难于追讨,当事人可能已故,或者年老失忆,至于其后人本身并没有过失,亦不知道当年发生甚么事,在法例上,即使后人继承前人的财产,不代表一并继承前人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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