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心口痛留医不治 死因庭裁定死于自然
2021-11-23 05:3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一岁女生于二〇一七年因心口痛入住玛嘉烈医院,其后情况转差陷入昏迷,留医深切治疗部三周后,终因心肌炎不治,家属质疑院方多次延误治疗。死因庭就事件展开五天研讯,传召共十名证人。四男一女陪审团昨在裁判官黄伟权引导下,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并向医管局提出七项意见,包括确保医生所处方的药物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病人及注射。
陪审团提出共七项建议,包括:就医生指示抽血化验方面,指定准则及订立合理时间指引,并监察工作进度;约束病人须制定明确指引;内科病房须增加心律监察仪、超声波等仪器;假如晚间驻院医生团队年资较浅,必须安排年资较深的成员;检讨早期预警机制,如更改现时血压达二百才通知医生的做法;确保医生处方的药物会在适当时间给予病人;以及增加医护人手。
死者苏洁茵一七年一月四日因心口痛到玛嘉烈医院求诊,其后情况转差转至深切治疗部,延至同月二十六日不治。根据院方排板,苏先后四度心脏停顿,最长一次长达三十二分钟,总时长达五十五分钟。解剖报告证实苏死于病毒性心肌炎,并发肺炎、缺血性脑损伤及横纹肌肉溶解症。
黄官昨引导时,向陪审团提出三项死亡结论:「死于自然」、「死于不幸」及「死因存疑」,指如果陪审团认为心肌炎为致命疾病,医疗介入无法防止死亡发生,不论治疗上有否疏忽、延误等,均需裁定「死于自然」;假如陪审团认为苏所患疾病不会致命,无论有否其他原因导致死亡,都可裁定「死于不幸」。倘若陪审团在考虑相对可能性后仍不能确定死因,最后可选择「死因存疑」。
苏父供称,女儿入院当晚九时,医护突称要抽验脊髓,惟不消十分钟后却指女儿失去心跳。内科病房护士崔咏仪称,苏当晚血压一度飙升至一百八十,但数值未达需要通报之水平。崔另曾见苏坐立不安,因担心出现暴力行为被约束在牀上。
时任实习医生邓宇轩则称,当晚约七时许见苏白血球量升高,血液偏酸,怀疑是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打算进行腰椎穿刺。但腰椎穿刺尚未开始,苏心脏两度停顿,急救后回复心跳,及后昏迷送到深切治疗部。邓又引述医疗记录指,他当晚近八时已处方药物,但院方相隔约十小时才为苏注射抗生素。专家证人、心脏科专科医生谭乐忍指,急性心肌炎仅可以排除法断症,死亡率更达百分之二十五,且无药可医,只能靠支援性治疗。而苏病情急促恶化,心脏停顿令脑部缺氧,引发多重器官衰竭。案件编号:死因研讯八十九——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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