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认非法集结控方首位证人缺席 官直斥「开审竟然系度游船河」
2021-11-24 17:31
前年12月1日有网民发起九龙区游行,3男1女被控于旺角区参与非法集结及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今于九龙城法院开审,惟控方透露负责指挥现场的高级督察因「book咗船期去旅行」未能出庭作供。裁判官崔美霞闻言即表示「我哋做咗成朝,个证人系度游船河?」,又质问主控官「你有code of conduct,你排佢系第一(列表首位证人)佢就唔嚟,可以咁㗎咩?」主控官承认情况不理想。
被告依次为陈眧宇(29岁,地盘工人)、李国玮(19岁,无业)、廖炜健(25岁,工程师)及郑颖姿(21岁,无业),4人同被控于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参与凭公安条例第18(1)条属非法集结的集结。郑另被控于同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03号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速的装置。
本案原定于今早开审,第四被吿承认非法集结罪,藏武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崔官批准她保释至12月8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郑承认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晚,近百名示威者于旺角山东街及弥敦道集结及叫嚣,其间有人使用雷射笔。警方到场举蓝旗警告,要求在场人士离开。及至11时半,警方包围集结人群,截查身穿白色T恤、戴鸭舌帽的郑,并搜出黑色口罩、雷射笔等,遂将其拘捕。郑警诫下保持缄默。
由于控辩双方今早未能就承认事实达成共识,审讯一度未能开始。崔官再开庭时要求传召证人,但控方则指列表上首位证人高级督察郑婉文「book咗船期去旅行」,需要待明天才能作供。崔官直斥「呢单案件开审喇,个证人竟然系度游船河,你就可以放假」,又追问主控官许伟进「你有code of conduct,你排佢系第一(列表首位证人)佢就唔嚟,可以咁㗎咩?」主控官承认情况不理想,并决定先传召列表上第二位证人警员李誉辉。
拘捕次被告的李供称,他当晚约11时45分到达豉油街,由于其他同袍当时已经完成一次「包抄」行动,故现场聚集的3至40人分在马路两旁被警员截查。李坚称无份截查次被告,只是进行快速搜身,并在其被告中搜出衣物及面具。惟辩方表示此说法与书面供词不一,指出李当日截查次被告后,再以未能提供身分证将其拘捕。李不同意。
辩方又指,次被告在警署内曾致电家人以索取身分证明文件,并早于凌晨1时许经父亲传送护照副本,但李却称次被告凌晨2时才提出致电父母的要求,质疑李供词不实。李不同意,又否认曾向次被告称只要交出身分证明文件便可离开。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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