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例》重推修订 豁免戏仿讽刺评论时事
2021-11-25 04:30
(星岛日报报道)曾经两度立法失败、被称为「网络廿三条」的《版权条例》,港府决定重推修订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将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并会以二〇一四年的条例草案版本作为基础,立法建议涵盖五大范畴,包括保障版权持有人权利、将指定的侵权行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偿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订「安全港」条文,又新增三类豁免,包括戏仿、讽刺和评论时事的使用版权作品。商经局局长邱腾华表示,本港的相关工作已落后于国际,须急起直追,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法律界人士认为,因应现时条例于十多年前订立,当时网络世界尚未盛行,故政府现时进行今次修订,冀可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堵截网上侵权行为。
政府昨日起就更新版权制度展开公众谘询,为期三个月,至明年二月二十三日,欢迎公众人士提出意见。邱腾华说,《版权条例》经过上两次失败,坊间亦有争论,因此需要求同存异,现在谘询无限制于甚么意见不能提出。
邱腾华称,《版权条例》立法建议涵盖五大范畴,当中包括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他们的作品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向公众传播都会得到保护;并将指定的侵权行为刑事化;同时增加民事索偿案件的法定因素,一是侵权者获悉其侵权行为后的不合理行为,二是因该侵权行为而令侵权复制品广泛流传的可能性,以加强对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的保障。
他指出,《版权条例》立法亦建议增订「安全港」条文,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在符合指定条件下,包括在获告知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只需对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以鼓励联线服务提供者与版权拥有人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并为他们的作为提供合理的保护。同时亦建议豁免戏仿、讽刺、滑稽及评论时事的作品等,并修订和扩阔豁免,以期在保护版权与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合适的平衡。
港大法律系教授黄锦山表示,因应条例于一九九七年订立,当时主要以电视等传统媒体作为媒界,网络世界尚未盛行,故政府现时进行今次修订,冀可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堵截网上侵权行为。他称,《版权条例》涉及的范畴相当广阔,同时日常生活亦会碰到,除了一般发布图像、影片,以及音乐外,甚至包括撰写小说及散文等,亦有机会遇到相关问题。就近年社会上的争议,有创作人担心会影响二次创作,他指出,因应现时法律上就二次创作没有定义,而且相关创作的类型亦相当多,故现时难以下结论,需要业界于谘询期内再进一步收集意见,让政府加以考虑。
港府于二〇一一年曾向立法会提交《版权条例》修订案,当时二次创作或翻唱作品都未获豁免,政府亦可以绕过版权持有人作检控,被坊间称为「网络廿三条」,最终未能在当年会期内审议。到二〇一四年政府再将草案提交上立法会,将戏仿、讽刺、滑稽、模仿、评论时事等纳入豁免范围,但翻唱歌曲、改词创作亦不获豁免,当时民主派持续在立法会拉布。到二〇一六年四月,立法会经历多次流会,最终政府撤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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