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打电话囚权 犯人历三年败诉

2021-11-27 05:30

■蔡全新再次入禀司法覆核争取囚权。
■蔡全新再次入禀司法覆核争取囚权。

  (星岛日报报道)继司法覆核成功为囚犯争取投票权后,二○一六年在囚人士蔡全新再次入禀司法覆核争取囚权,容许在惩教院所内致电予非家人联系,质疑目前惩教署用以限制的《工作守则》超越署方职权范围而且违宪,侵害囚犯通讯自由。法官黄国瑛昨认为《工作守则》合乎比例地限制人权,具足够理据支持,越权质疑基础薄弱,乃判蔡全新败诉,须付讼费。

  申请人为蔡全新,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及赤柱监狱监督。申请方质疑《工作守则》违宪,侵害囚犯通讯自由,而且《监狱条例》及《监狱规则》均没有限制在囚人士使用电话,故认为《工作守则》越权。申请方又认为法庭应保障囚犯陈情权,容许在囚人士可申请通电话,并指《工作守则》相关内容歧视没有海外亲属的在囚人士。案件于二○一八年开审,时隔三年后昨裁定蔡全新败诉。

  黄官指,无论申请抑或批准囚犯通电话均需视乎事件需要个别而论,《工作守则》目前能平衡更生及惩罚需要,具正当目的,目的与视乎需要的限制之间具合理连系且必要,合理地平衡了社会及个人利益,合乎比例,通过了「相称性测试(Proportionality Test)」,故没有违宪。判词续指陈情权适用于刑事审讯辩护,无法延伸至行政部门处理申请的行政决定。再者经检视署方证据后,黄官认为囚犯申请通电话时,先后经初级及高级两名职员会面了解,以人道地考虑是否具备实际需要及时通讯,故囚犯已具备足够机会陈情。

  黄官称,普通法制度下,判囚剥夺和约束了在囚人士和外界全面通讯的自由,与自由人有异,仅申请方误以为《工作守则》设下限制,说法实属错误,黄官遂认为《工作守则》并没有与《监狱规则》不一致,越权质疑基础薄弱。判词最后指不类同情况毋须一视同仁,反而更应给予不同待遇,不认为《工作守则》含歧视成分。判词解释在囚人士如连续两个月未被探访或通电话,方能致电海外亲属通话十分钟,歧视一言站不住脚。

  蔡全新昨败诉后,蔡耀昌代表社协于庭外形容判决「令人失望」,社协需时研究判词、谘询法律意见和蔡全新沟通再考虑下一步行动,以决定是否上诉,或物色合适个案做法律挑战。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 一八八——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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