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署投弹案 两男生有意图纵火罪成16岁男生罪脱
2021-12-01 12:28
3名中学生被指去年4月1日凌晨向新界北警区总部停车场投掷汽油弹,案件在区域法院裁决,两名男生被裁定有意图而纵火罪罪成,二人较早前承认一项袭警罪。同案16岁男生有意图而纵火罪罪名则不成立,当庭获释。法官林伟权下令索取二人教导所报告,押后至本月22号判刑。林官表示时值社会动乱时间,被告于执法机构投掷易燃物,虽然威力有限,但其组织性是否加重刑责,有待商榷。
被告分别为曾华锟(19岁)、罗聂峰(20岁)岁和郭凯迪(16岁),曾和罗早前承用火损坏警署外墙及大闸,只承认刑责较轻的有意图而纵火罪,但他们否认刑责较重,罔顾警员生命的蓄意纵火罪,二人亦承认一项袭警罪。郭否认有意图而纵火罪。
林官裁决时指出,曾和罗与第3名纵火者向警署露天停车场投掷五项燃烧物,当时有一名警员当值,燃烧物落点与警员身处位置有距离,他们不是投向该名警员,火势差不多在1分钟内烧尽,威力有限,只轻微损坏警署外墙和大闸,没有蔓延或烧著停车场其他车辆,林官认为不会对停车场内的警员造成危害风险,3名纵火者难以想到如此风险,因此林官裁定两名被告和第3名纵火者只是用火损毁警署外墙及大闸,意图损坏该等财产或罔顾该等财产是否会被损坏,但不能裁定他们罔顾停车场内的警员生命是否因而受到危害。
纵火案发生后,警员在附近公园发现郭,并看到他急步离开,但他的衣著与第3名纵火者有异,如没有孭背囊,郭穿浅色的鞋,而第3名纵火者则穿深色或黑色鞋。而郭被捕后,手机内发现写有「你走唔走到」的讯息,惟林官指讯息欠缺上文下理,发送人身分不明,林官不能推论讯息必定和纵火案有关,故裁定郭有意图而纵火罪罪脱。
案情指出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损坏一面墙和一道墙,罔顾警员26719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曾华锟及罗聂峰分别被控在同日同地袭击警长1551及高级警员33922。三人被控1项有意图而纵火和2项袭警罪。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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