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认售众志违《商品例》口罩被罚款 申覆核获批罚款额下调至5000元

2021-12-09 17:55

香港众志涉售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口罩。资料图片
香港众志涉售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口罩。资料图片

已解散的香港众志涉嫌售卖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口罩,并透过食肆「The Artlab by Favilla」供应予他人,涉事食肆之公司及负责人早前各承认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罪,共被罚款2万元。暂委裁判官曹欣慈今日于观塘法院批准被告的覆核申请,指虽然辩方呈上的案例对本案没有约束力,但考虑到他们与同案的被告,即香港众志、其成员和公司并非全部有关连,故将先前的裁决搁置,罚款金额各下调至5000元。

辩方指,本案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因为被告不是以售卖或供应口罩为本行,重犯机会低。亦指被告在被捕前已知口罩有问题,之后停止对外供应,形容某程度上是「被误导负责呢样嘢」。曹官重申,无论被告有否疏忽,涉案口罩未能通过检测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案情指,海关人员在案发当日「放蛇」,在事发地点以600元购买6盒「自救口罩」,但经化验后发现未有达到「ASTM level 1」标准,违反《条例》。「朝花夕拾有限公司」(Favilla Limited),及其董事梁百豪,各被票控于2020年4月21日,在观塘开联工业中心某单位内,供应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即6盒声称效能达到「ASTM Level 1」标准的外科口罩,并供应作商业用途。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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