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雷射笔案 救护员称睹方仲贤白车上为手机解锁

2021-12-13 13:36

方仲贤。资料图片
方仲贤。资料图片

浸大前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购买10枝雷射笔被捕,涉在警方检取证物前重设手提电话,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拒捕、妨碍司法公正3项罪行,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读出救护员及急症室护士的书面口供。救护员张家俊(音)在救护车上看到方仲贤一度输入密码解锁iPhone,当画面停到解锁位置,警员捉著方仲贤手部及阻止他继续用手机,并命令他立即将手提电话关掉。

后来方仲贤到达明爱医院急症室,分流间的护士长朱业初(音)表示看到应诊格内有两名人士陪同方仲贤,应诊格外有6至8名方仲贤的亲友到场,他们与便衣警员起争执,她看到有人拍摄及指骂警员。在应诊格的护士指,她与一名医生及一名护士治疗方仲贤,在拉下应诊格的布帘后,便将方仲贤与亲友分隔。治疗期间,她没有看到方仲贤使用手提电话。

案件进入法律争议阶段,辩方反对控方将某部分影片或Facebook作呈堂证物,如控方提出前年6月21日至案发当日的无綫电视新闻片段,显示6月后示威者使用雷射笔的情况,辩方表明争拗与案件的关连性,辩方资深大律师王正宇表示,「人哋点样用雷射笔,关我哋咩事?系咪一买雷射笔就犯罪呢?」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卓勤指片段广泛传播,公众可接髑相关资讯,从而可推论方仲贤购买雷射笔的意图。

法官游德康经考虑后,认为片段不能证明被告人管有雷射笔自用或交给相关人士的意图,故拒绝接纳相关新闻片段成呈堂证供。案件下午续审。

方仲贤被捕后召曾开记者招待会及接受媒体专访时直认购买雷射笔作观星用途,指出一支雷射笔自用,其馀9支送给友人。虽然他向小贩购买的是蓝光雷射笔,但他不清楚雷射笔的输出功率。

方仲贤说出不后悔「现在做的事情」的言论,控方指他在两个场合中均承认罪责。辩方反指控方所依赖的证供,藏有「十分重的偏见」,指记招内容与3条控罪的元素没有关连性,就算方仲贤以观星为藉口,「就算他讲大话,那又如何?是否藏有雷射笔就一定是等如以攻击性武器去伤害别人,这是否合理推论?」

游官花了45分钟在内庭观看涉案相关片段,指方仲贤承认购买雷射笔并非模棱两可或不自愿的招认,而他的记招及访问内容,内里包含有或许对方仲贤有利的供词。游官亦认同控方说法,将两次访问内容归纳为「混合性供词」,游官表示若然方仲贤将来不出庭自辩,法庭可考虑两次记招及访问内容,有助法庭「找出真相」,至于给予多少比重作考虑之用,留待将来决定,故裁定涉案片段纳入为证据一部分。

法庭记者:陈慧莹

建立时间:1336

更新时间: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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