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火炭行人隧道刑毁脱罪

2021-12-16 13:30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3名学生涉于前年9月在火炭一条行人隧道用喷漆喷字及张贴海报,同被控刑事毁坏罪,22岁男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今裁定另外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彭官指控方检控基础不明确,2名警员证人证供不可靠,对女警以「汇聚记忆」为由与警员讨论案情是首次听闻。

彭官指控方检控基础不明确,报案人称目睹7人在隧道内,但从未辨认3名被告是否7人之中,而控罪详情亦没有提及被告是联同其他人一起刑毁,直言控方主张被告为报案人所见到的人完全欠奉证据。而警员在接报后30分钟才到达现场,彭官指该段时间人数可能已有变化,故主要依赖2名警员证人的证供。

彭官指拘捕女被告的女警张晴霖的证供有诸多不肯定元素,如她与报案人提及见到隧道内的人数不一。彭官指张的观察仅历时5秒,但她不断否认观察不足,但从她承认曾与其他警员讨论案情来「汇聚记忆」,无从稽考她是否「听返嚟当成自己所见所闻」,也无人得知她除了讨论案发地点时间外,有没有讨论案情细节,认为张描述女被告的行为或是穿凿附会。

此外,张和便装男警25437就两被告在隧道内的位置有分歧。男警得知辩方有片段呈堂时即指片段拍摄与他观察的时间不一,并在播片前防范性地表示不想看,质疑他捏造部分事实。彭官遂裁定2人证供不可靠。控方检验的喷漆成分与墙上的不吻合,作供警员均没有提及看见有被告有使用喷漆,控方却反建议法庭改控企图刑毁,突显控方证据薄弱。

被告陈耀熙(21岁,学生)及黄皓琳(22岁,学生)被控一项刑事毁坏,控罪指他们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火炭路翠榕桥行人隧道内,无合法辩解而使用喷漆喷字及张贴海报,损坏属于路政署行人隧道内的墙壁及地面。同案被告朱晋辉(22岁,学生)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3人今均有讼费申请,彭官批出陈及黄的讼费。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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