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找换店千万元劫案|3被告普通袭击判囚1年 惟还柙已逾3年获当庭释放

2021-12-16 17:22

案发后警方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案发后警方拘捕多人。资料图片

多名南亚及本地男子2018年涉嫌于尖沙嘴行劫伤人,以玻璃樽施袭,劫去找换店客人兑换的1000万港元,失款至今仍未被起回。其中涉案2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1名本地青年否认1项抢劫罪,案件完成14日审讯。陪审团今退庭商议近六小时后,裁定3人抢劫罪脱,但一致裁定3人普通袭击罪成。3人已还柙近3年零4个月,而普通袭击罪最高刑罚只是监禁1年,金贝理法官在控辩双方不反对下,判3人监禁1年,下令3人办妥手续后可获即时释放。

3名被告依次为20岁的文雅法、17岁的NABEEL及年约20岁的郭政乐,同被控于2018年8月8日,在中间道远东大厦外抢劫谢立峰及陈进波,劫去1000万港元现金。其中首次被告均为巴基斯坦裔男子,持香港身分证。

警方先后就本案拘捕多人,其中6人早前被控抢劫罪,已认罪候判。而本案3名被告均承认事发时在现场和曾向他人施袭,惟皆表示不清楚会发生抢劫案,只愿意承认普通袭击罪。控方认为3名被告知情并扮演重要角色,拒绝3人承认普通袭击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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