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内会冲突案 郭永健认藐视等2罪囚14日

2021-12-17 15:35

被告郭永健。 资料图片
被告郭永健。 资料图片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去年5月初召开的会议演变成肢体冲突,多名涉嫌有份阻挠会议进行的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及助理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工党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认藐视及阻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2罪。裁判官屈丽雯今于西九龙法院指,被告作为议员助理,理应知道其行为导致多次延期的重要议会中断,耗费公帑及人力。涉事保安因维持秩序而需制止被告行为,虽然法庭裁定保安可能本身已经失去平衡,被告并非有意令对方跌倒,但其行为对保安受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就两罪判囚14日。郭永健正就六四集会案服刑,屈官认为两案为不同事件,刑期分期执行,即代表郭需加监两周。

郭永健(34岁,报称立法会议员助理)承认于去年5月8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内,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即简广荣。他另涉及六四集会案,早前被判监禁8个月,现正服刑。

当日郭永健(中)向会议室掷纸张时,一名保安疑失平衡跌在地上。资料图片
当日郭永健(中)向会议室掷纸张时,一名保安疑失平衡跌在地上。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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