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放宽强积金投资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债券

2021-12-22 12:40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发表网志指表示,就便利强积金投资于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债券,财库局及积金局已完成相关研究。

政府计划修改有关法例,将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入为「获豁免当局」。每个强积金基金可将最多30%资金,投资于中央政府或政策性银行同一次发行的债券,并可选择将所有资金投资于至少6次不同发行的债券。

他说,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在规管强积金投资的相关法例中,中央政府应与特区政府同样豁免于信贷评级的投资限制。三家政策性银行都由中央政府创立及提供信用支持,并以贯彻中央政府的经济及社会政策为目标。

现时「获豁免当局」包括特区政府,以及得到最高信贷评级的任何政府、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或储备银行、或多边国际机构。不在此列的机构必须在个别债券层面获得一定评级,才可成为强积金允许投资标的。

许正宇指出,由于并非所有中央政府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都有信贷评级,现有规定限制了强积金对有关债券的投资。至今年9月底,相关投资占强积金总资产值只有0.27%,相当于26亿元人民币,而投资在内地商业机构发行的债券规模就达230亿元,强积金总资产值2.41%。

他相信,措施将受到市场热烈欢迎,如果得到新一届立法会的支持,预计最快明年中完成修例及生效。(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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