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富二代」内地男掟猫B埋墙罪成 判囚10周准保释候上诉
2021-12-22 13:13
自称「富二代」,有「几个亿生意」的内地男子去年把仅4个月大的猫只「掟」至墙壁,令其身体多处受伤。他否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受审,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于东区法院被判入狱10周。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获准于等候期间以2万元等条件保释。暂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指,被告在带它求诊时示范掴打、拿著它脖子,再攻击两次等动作,认为猫儿不但曾蒙受肉体痛苦,更一定患有精神上的后遗症,法庭不能容许有人对无法以言语求助的小动物肆意虐待,加上被告毫无悔意,本案情节严重,非监禁式刑罚并不适用。法庭另颁令猫儿交由爱护动物协会看管。一般而言,会维持至替其觅得新主人为止。
朱官指,被告在见感化官时坚持已被法庭否定的说法,即不知猫儿伤势如何造成,及因为文化差异,故才会在兽医面前开玩笑,可见他毫无悔意。朱官今引述辩方上次求情时称,猫儿住在舒适环境,等于被告平日善待它,重申不会接受此说法,「被告都住喺舒适环境啦」,直言若他没有耐性和爱心,便不应抚养宠物。本案以监禁12周为量刑起点,被告已缴付猫儿2万多元诊治费,没有刑事纪录,总刑期下调至10周。
辩方今改由资深大律师许绍鼎代表作进一步求情陈词,许表示认同判刑须具阻吓性,但参考其他案例,被告没有暴力倾向,为遏止有人以身试法而判处较重刑期的做法未必合适。又指被告的行为不是无由无故,牵涉一些个人健康状况,但就不会「公开地讲」。朱官就其观察回应指,被告表现正常,在审讯阶段亦无留意到他有这些徵状,形容「你唔讲我都唔知」。辩方强调,被告除涉案的个别行为,本身「十分爱猫和狗」,并且在还柙的14天「惊醒」,在传媒报道下蒙上污名,已因而得到严厉教训。
27岁被告兰天琪操普通话,报称任职投行顾问,他被控于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违反第169章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即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令它蒙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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