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古董象牙外 本港今起全面禁止象牙贸易
2021-12-31 09:26
《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今日起全面实施,禁止进口、再出口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象牙。
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说,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包括大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所有象牙管有许可证的有效期已于昨日或之前届满,除「古董象牙」外,本地象牙贸易由即日起全面禁止。
根据《条例》,「古董象牙」指在1925年7月1日之前发生以下情况的象牙:被移离野外;其天然状态经大幅改动,以制成珠宝、饰物、艺术品、实用品或乐器;及由某人在上述改动后获得,而在获得时,已处于上述经改动的状态,无需作进一步的雕刻、制作或加工以达至其目的;及不包括象狩猎品。贸易商如管有「古董象牙」作商业用途,须证明有关象牙符合上述「古董象牙」的定义。可用作证明为「古董象牙」的证明,包括合资格的鉴定评估或由获认可的化验所或设施进行科学测龄。
发言人指,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0万元、监禁10年及充公有关物品。同时,渔护署、海关和相关政府部门会继续保持警觉,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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