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1月22日生效 续租加幅最多10%

2022-01-03 11:14

政府规定,劏房业主加租不可多于10%。(资料图片)
政府规定,劏房业主加租不可多于10%。(资料图片)

政府宣布,立法会去年通过修订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即劏房租管,将于1月22日起生效。

条例规定,劏房单位租约期是「2+2」,最多4年,头2年不可加租,2年后租客有优先续租权,而续租时业主要求的租金加幅,不可多于差饷物业估价署就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编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换言之,业主在完成两年租约后,最多只可加租10%。

另外,新修订条例订明,业主向租客滥收杂费或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例如水、电收费,即属犯罪。所有业主须在租约生效后60日内,向差估署提交租赁通知书,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有遵从有关规定,即属犯罪。

差估署会负责执法工作,并成立新小组,以协助公众认识新条例的规管制度,处理查询,以及就租务事宜提供免费谘询和调解服务等;政府亦已委托非政府机构设立六支区域服务队,协助宣传就实施分间单位租务管制的新法例,包括在服务地区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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