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2前高层涉串谋索取利益 辩方质疑廉署解锁手机前未提警诫

2022-01-03 18:23

2被告否认一项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资料图片
2被告否认一项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资料图片

香港都会大学(前身为香港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LiPACE)前院长及前课程总监,以可在学院筹办一个美容课程作报酬,涉嫌串谋向一间美容业组织董事,索取该公司职位。二人否认一项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开审。辩方质疑廉署人员解锁前院长手机前,并没有作出警诫或提醒。廉署助理调查主任指当时仅将手机调教至飞行模式,但否认上级曾解锁手机,「我无见到呢啲事。」

承认事实指,两名被告均于2019年1月31日被捕。辩方争议廉署处理首被告手机的方法,以及曾否在搜身室解锁手机,故法庭首先处理上述事项。廉署助理调查主任李泽翰供称,于2019年1月31日早上与高级调查主任黄露琴带同首被告返回北角总部调查。黄接受训示后,表示于Whatsapp纪录检视到更强的证供,但未有披露涉及人士的身分,随后以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正式拘捕首被告。

李续称,首被告其后被带往搜身,并检取一部手提电话,随即将它调教至飞行模式,同时发现其电话已经上锁。李解释,廉署职员检取电话后,因担心手机内容有机会遭遥距控制,电话资料或会受影响,为了防止资料受干扰,故会开启飞行模式,而此做法在入职培训曾经教授,毋需上级指示。

辩方指出,黄曾经要求首被告解锁电话,事前并无作出警诫或者提醒对方有权选择不开锁,首被告最终按黄要求解锁电话,黄才翻阅电话内容。李一概否认,指「我无见到呢啲事」,又强调如果需要解锁被捕人士的电话,一般会在录影录音的情况下才可进行。

被告依次为黄伟宁(50岁)及黎伟祈(47岁),案发时分别为公开大学LiPACE院长及课程总监。二人被控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美容专业公会有限公司(COBP)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黄伟宁所接受的条款而雇用他,作为促致LiPACE与该COBP筹办一个名为「美容光学专业证书」的经评审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本案为区域法院案件,今移师西九龙法院审理。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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