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央企新开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2022-01-04 14:05

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明确对企业新开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严肃追责,要求企业对存量违规融资担保业务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国资委强调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首先是关于管控对象。《通知》管控对象不仅包括中央企业集团本部,还包括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

其次,关于隐性担保。企业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担保效力,需要企业法律部门根据具体条款进行判定,具有担保效力的则属于隐性担保。

另外,关于对金融子企业担保管理要求。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金融子企业范围参考中央企业每年度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金融子企业决算报表库里的企业名单。

最后是关于集团内子企业之间担保管理要求。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其中:子企业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此条规定。(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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