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官斥邹幸彤漠视公共卫生煽惑他人集结 自以为是罔顾法纪
2022-01-04 14:20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去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陈慧敏今于西九龙法院指,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为名为所欲为。而涉案文章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裁定邹罪成。陈官续指疫症瞬息万变,邹却视集会自由比公共卫生更重要,自以为是,罔顾法纪,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前年六四案刑期分期执行。邹于前年六四案中被判囚共12个月,总刑期为22个月。
陈官判刑时指,现今互联网发表讯息可以广泛传播,被告于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宣扬自己会参与集结。被告作为支联会副主席,其言行广受关注,用意明显是向尽快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即使被告真诚相信六四集会背后的意义,但当时警方及上诉委员会已经禁止集会,被告仍然执意鼓励他人参与集结,视集会自由比公共卫生更重要,批评她自以为是,罔顾法纪。陈官同意卫生署当时向警方提供的建议切实可行,鉴于全球疫情大流行,或会短时间内出现变化,一不留神随时引发新一波疫情。被告煽惑行为随时会令市民抗疫的努力付诸流水,但她将市民置诸不理,案情难称得上是不严重。
陈官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并一度以为被告在前年六四集结案保释期间犯案,将刑期上调3个月。邹闻言出面澄清,前年六四案所涉控罪属于传票性质,毋须保释。不过陈官稍作休庭待律政司代表确认后,就表示邹在等候去年六四案审讯期间犯案,原先指她在保释期间犯案只属「技术性问题」,最终维持原本刑罚不变,判监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前年六四案刑期分期执行。邹于前年六四案中被判囚共12个月,加上本案刑期,总刑期为22个月。
邹自行求情时指,案发至今半年,六四已经由公认良知底线变为公认危险底线,国殇之柱、浮雕等一一倒下,连同《苹果日报》、《立场新闻》及《众新闻》都被迫停运,可见公共平台谈论六四的空间已经消失。而今日的判决便是在参与「呢一场洗刷历史嘅工程」,禁锢文字的锁链,文字狱的风气不会因本案完结。法庭执意要为文字定调论罪,也无阻自己写作及表达所想。
邹其后宣读六四死难者家属的证词,随即被陈官制止,明言「法庭唔容许表达政治立场」。邹解释该些证词为本案背景,也是她撰写文章的原因。旁听人士闻言起哄拍手。
陈官怒斥法庭不会姑息任何意图扰乱秩序的人,并著警员抄下有份拍手的旁听人士的身分证号码。惟仍有旁听人士继续起哄大叫,陈官下令他们离开法庭。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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