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认太古站外非法集结 官批带备危险工具逃跑衣物判囚6个月

2022-01-04 18:41

被告程耀鞍。
被告程耀鞍。

2019年8月1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于太古站集结,警方追捕示威者至扶手电梯口,并一度近距离发射胡椒球弹。5名青年事隔2年被控非法集结罪,其中2人早前认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案发时有示威者叫嚣及用硬物投掷警车等,而两人携带的扳手及镭射笔等物用作参与集结的潜在危险高,单程车票及替换衣物则是为了乘乱逃脱和逃避罪责,终判囚6个月。

严官引述报告指被告陈启康及程耀鞍背景良好,没有案底。两人关注社会议题,但受气氛带动用错方法表达。惟严官认为案情严重,案发当日下午有人离开获警方批准的香港众志集会地点维园,并游行至铜锣湾及湾仔等地。及至晚上有约100名示威者到太古港铁站外C出口的康山道聚集,有人叫嚣、占据行车线、手持铁枝、用镭射笔照射警员,以及向警车投掷硬物,非法集结时间短只因警方短时间内驱散人群。严官以7.5个月作为量刑起点,续指被告有多项防护装备,身上各自被搜出单程车票、替换衣物、镭射笔及扳手,用作参与集结的潜在危险相当高,而单程车票及替换衣物则是为了乘乱逃脱和逃避罪责,属加刑因素,判囚9个月,认罪扣减至6个月。

辩方求情时透露陈现任职保安,定罪后恐被吊销牌照。他亲撰的求情信指他在外甥女2018年出生后起关心社会局势,希望将更好的将来她,受社会气氛影响一时冲昏头脑犯案,现已深感后悔,希望服刑后贡献社会,以后会三思行事。陈父信中表示对儿子犯案痛心,相信儿子非心怀不轨。而程则有稳定工作,身兼两职望与太太置业。母亲及胞妹均赞他有责任感及孝顺。他对犯案已有反省,愿承担后果,希望服刑后照顾母亲。

被告32岁保安陈启康及35岁侍应程耀鞍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西湾河康山道近港铁太古站C出口参与非法集结。同案的24岁谢天豪、20岁发型师何恩杰及22岁学生孟子锋则否认控罪,案件将于6月6日开审。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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