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利是」图代协定卖楼佣金 业主被判120小时社服令
2022-01-06 14:11
一名55岁业主被指在前年11月透过地产公司出售708万元的单位,但事后不愿按原先协定向地产公司支付7万多元佣金,企图向地产代理提供10,000元「利是」了事,惟遭对方拒绝。他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于西九龙法院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强调社服令并非小事,提醒被告跟从指示履行义工服务,又谓本案罪行判监也不算过份。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案发时地产代理并无达成要求,导致被告与母亲需要急于搬迁。被告对法律无知,加上低估后果,因而干犯本案,希望法庭依从报告建议判处80至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梁浩光(55岁,退休人士),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即于2021年2月9日或附近时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地产代理提供1万港元「利是」,作为对方停止催促他悉数支付关于放售其单位而须向永诚置业支付的佣金的诱因或报酬。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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